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六章 计量检定机构与计量授权第二十七条有效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接受检定任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检定机构应当与用户协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