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五章 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商业贸易中推广使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计量器具,淘汰或者禁止使用技术性能落后或者计量数据不可靠的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