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五章 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现场计量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示值。消费者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明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