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统筹规划自然遗产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升资源环境品质,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