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二条有效自然遗产保护详细规划应当根据自然遗产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并与保护范围内已批准的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