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组织编制自然遗产保护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后执行。经批准的自然遗产保护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