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