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