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鼓励市场开办者配备信息化设备,建立服务管理数字档案,实现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