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农贸市场活禽屠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贸市场擅自设立活禽屠宰点,非法屠宰活禽。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