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农贸市场活禽屠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贸市场擅自设立活禽屠宰点,非法屠宰活禽。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