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农贸市场,应当进行改造提升。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按照国家、省、市等级(星级)农贸市场规范要求,建设和改造营业设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