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奉献意识,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

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和抗疫精神,保护和传承蜀道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历史文化以及广元女儿节、麻柳刺绣、白花石刻、川北薅草锣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树立广元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