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教育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学校整体建设布局,加大经费投入和改扩建进度,确保教育资源增容提质,确保各民族学生接受优质均衡的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民族自治地方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在民族自治地方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职业技术学校的本、专科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系;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适应学生成长的营养餐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