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中,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积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青藏高原和黄河、长江流域以及其他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