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