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