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六条有效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在学龄前儿童教育中全面使用普通话。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前儿童普通话教学人员的职业化水平,落实配套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