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在学龄前儿童教育中全面使用普通话。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升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前儿童普通话教学人员的职业化水平,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