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支持创作以弘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文学作品、文艺作品、影视剧目和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