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二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引导各民族公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广泛宣传国家重大项目对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意义,使国家重大项目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从中发掘、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