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六章 区域合作第六十五条有效依托国家统一平台,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支撑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