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六章 区域合作第六十四条有效依托国家统一平台,按照区域应用协同需求,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支撑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开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