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机构自律规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
(二)审核数据交易双方的身份;
(三)留存相关审核、交易记录;
(四)监督数据交易、结算和交付;
(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交易安全;
(六)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