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二十九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有条件开放公共数据的,应当签订数据利用承诺书。数据利用承诺书范本由省数据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数据利用承诺书应当明确拟使用数据的清单、用途、应用场景、安全保障措施、使用期限以及期满后数据的处置、数据使用情况反馈等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