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二十二条有效省数据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规范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