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督促村(居)民遵守,做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