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