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三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