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