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问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