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法律、行政法规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问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