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