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环境第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采集、归集、整合、传输、存储、共享、开放、利用等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归集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根据需要和权限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共享,实行"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其开设的网站运行畅通,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