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出租、转让的监督管理。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