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