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被检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落实技术保卫措施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被检查单位属于国家机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