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发现技术窃密、泄密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