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是中原科技城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组织修改,并按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