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编制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应当依据省、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以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打造全省科技创新策源地、创新发展综合改革示范区等;

(二)统筹布局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集群、科研院所集群、科教双创集群等科技创新集群,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三)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规划科技研发、科研企业、科研教育、科技金融、科研服务、新型工业用地等科研产业用地不得低于建设用地的百分之五十,并为中原科技城未来发展预留充足科研用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