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志愿者可以将其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