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有老年人居住的多层住宅优先加装电梯,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