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