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