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