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禁止下列影响乡风建设的不文明行为:(一)倚强凌弱、打架斗殴、赌博;(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化肥及其包装废弃物;(三)占用、破坏乡村公共道路、人饮、路灯、健身器材、绿化、操场等集体设施;(四)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乡风文明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