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的设计,应当配置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亲近自然的需要。

城市绿化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理运用集水、节水植树种草技术。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