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