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华侨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