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华侨发挥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型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华侨和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活动。政府主导的人才引进及创新创业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对华侨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或者企业予以同等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