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