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华侨在本市办理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赠与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华侨的合理请求,提供协助。华侨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接受的遗赠和赠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华侨在本市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被继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