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华侨出国定居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以由其同住亲属在其出国定居后继续租住,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缴纳房租。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