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多个项目可以一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招标、组织交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前款所称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一级公路、独立或者含有大型及以上桥梁和中型及以上隧道的建设项目;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是指除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以外的项目。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